近日從國土資源部了解到,農村土地整治重大工程和示范建設取得重要進展。16個重大工程和示范建設省(區)在農村土地整治推進中形成一批新制度:重大工程和示范建設共同責任機制逐步建立,農民群眾參與建設的主體作用得到加強,土地整治與農業現代化發展實現了更緊密結合。
16個重大工程和示范建設省(區)均建立了以省級人民政府主要領導為組長、相關部門領導共同參加的領導小組或聯席會議制度,多數省(區)在項目所在縣(市)也相應成立了工程前線指揮部等項目組織管理機構。如黑龍江將項目建設與管理權交給地方政府,形成了項目立項審批與建設管理“兩權分離”管理體制;湖北、寧夏實行項目市(縣)資格動態管理制度,將建設資金的投入與市、縣政府推進重大工程和示范建設的工作績效相掛鉤,實行末位警告等制度。
在重大工程和示范建設實施過程中,一些地方努力擴大農民的知情權、參與權和決策權,著力解決農民最關心的生產生活和土地權屬問題,充分調動了農民參與的積極性。江西要求項目縣(市)的村級集體組織推選德高望重的村民作為成員,成立項目理事會和質量監督小組,帶領項目所在地農民主動參與項目實施管理和質量監督等相關工作;湖南要求在項目區每個村民小組中聘請1~2名農民代表作為工程質量監督員,并積極鼓勵施工單位吸納一定比例的當地農民參與工程建設,最大限度地讓農民獲益。
土地整治與農業現代化發展實現了更緊密結合。湖北、寧夏、黑龍江等省(區)注重將重大工程和示范建設作為提高農業產業化水平的契機,在政府統一領導和統籌規劃下,調整土地利用結構布局,鼓勵發展適度規模經營,積極引入農業龍頭企業,實現了政府、企業和農戶的多方共贏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