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020年12月28日,安徽省政府辦公廳發布了《關于全省開發區“標準地”改革的指導意見》(以下簡稱《意見》),提出在全省開發區推行“標準地”改革,2021年底前,全省省級以上開發區全面推行“標準地”制度,新增產業用地不低于20%按照“標準地”供地。
《意見》指出,改革要完成好8項主要任務:開展區域評估工作、構建出讓控制性指標體系、改革“標準地”供應方式、明確承諾履約要求、加強全過程服務引導、建立信用評價制度、建立完善標準化體系和拓展“標準地”適用范圍。在此基礎上,扎實促進土地資源節約集約利用,減少企業投資項目開工前審批環節、縮短審批時間,努力營造有利于創新、創業、創造的氛圍。
《意見》要求,堅持系統化改革,加強頂層設計,完善政策配套。簡化審批程序,提高審批效率,依法依規建立土地出讓標準,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,堅持市場化配置。在完成區域評估的基礎上,明晰土地招拍掛出讓的條件,實施“凈地”出讓,打造營商環境高地 ,堅持全過程服務。同時,實行“標準地”企業承諾、信用評價全過程服務引導機制,并建立獎懲制度。
《意見》強調,要建立“標準地”改革聯席會議制度,重點研究協調“標準地”改革重大事宜,統籌指導和組織實施等工作。省有關部門要根據職責分工,指導各地落實“標準地”改革相關舉措。各市人民政府要加強對“標準地”出讓的組織領導,建立工作機制,細化工作措施,推動“標準地”改革落到實處。區域評估費用由各市人民政府承擔,項目單位免費調用評估成果。各地“標準地”改革工作推進情況納入全省開發區綜合考核評價體系。